“为了这个事儿,我跑了大半年,上到国土局、下到村委会,现在还没办成,还要让我证明‘我是我’,这叫什么事儿嘛!”近日,海口市民潘涌波女士向本报反映,她的户口在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2007年因拆迁安置分得一块71平方米的地,但在办理土地证的过程中,由于代办人的失误,土地证上的姓名被错写成“潘荣波”。如今,潘女士要在老家盖新房,欲将土地证上的错误姓名改回来,不料困难重重,跑了多个部门,材料办了一大堆,却仍被国土部门退回档案。
对此,记者从经办单位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了解到,如变更土地证姓名,需公安机关出具“潘荣波与潘涌波同为一人”的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辖区中山派出所表示,土地证登记错误应由登记单位负责核查,派出所无权出具证明。
六旬大妈很闹心
十年前找人代办土地证,拿到后发现姓名登记错误
今年64岁的潘涌波是海口市疾控中心的退休职工,目前居住在龙华区博爱街道。“2004年,我在海口市疾控中心工作,户口也在海口,老家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多甫村的住宅被征用,我分到一块71.26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安置宅基地,位于灵山镇海榆东线16公里处。”潘涌波介绍,2007年,村委会组织被征地村民统一办理土地证,她委托大嫂代办相关手续,“拿到土地证后,我发现上面登记的姓名是错的,‘潘涌波’写成了‘潘荣波’。”
潘女士拿出土地证,记者看到,该土地证于2007年11月下发,登记信息全为手写,使用者姓名为“潘荣波”,与潘女士身份证上的姓名仅一字之差,但该土地证上并未登记使用者照片和身份证号码。
“当时要是打电话和我确认,或者登记上身份证号,现在就不用那么麻烦了。”潘女士说,代办时是什么原因造成失误现在已不清楚,但她发现错误后曾向村委会申请更改,但村委会表示材料已在国土部门存档,再更改手续会很麻烦,“当时我工作也忙,并且也没有盖房子的打算,所以此事就搁置了下来。”
为改回真实姓名递交20多份材料,因不符条件被退回
今年年初,潘女士想为儿子在老家盖新房,但土地证上的错误名字让她犯了难。“土地证上的名字不是我的,那房子盖起来算谁的?”潘女士说,为此,她前往海口市国土局美兰分局,打算办理土地证使用者变更业务,随后按要求前往原户口所在的灵山镇晋文村委会和多甫经济社,开具了证明“土地证因代办失误,错将姓名登记错误”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