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与“恶意欠薪”是一张“赏善罚恶”令,好坏一目了然,法律自有公道。
大家好,我是工地人星仔,你扪心自问,你“恶意讨薪”过吗?
恶意讨薪是人大代表河北建设集团董事长李宝忠提出的,其目的是要严惩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
其实李宝忠先生在人大代表大会上无论提不提“恶意讨薪”话题,社会与法律的导向也会将“恶意讨薪”提上日程。
做为农民工首先要清楚明白的是,什么叫恶意?
恶意是指:不良的居心,一种歹念,恶念。
结合在一起,那么“恶意讨薪”这四个字就很好理解了。
一个或多个农民工怀着一颗不良的居心,起了歹念,恶念去讨要工资。
拉横幅,找媒体曝光,停企业、工地水电,堵电梯,无理取闹等不正当行为,影响公司、企业、工地正常运转,均视为恶意讨薪。
情节严重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要钱过程中出现打架、斗殴,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
请不要以“被逼的”为借口,很多情况下要不到工资的同时,自身也受到伤害,得不偿失。
当农民工自己在干活确实出现“恶意欠薪”,无论单位多牛逼,哪怕是上市公司,或有极厚背景的老板,都不需要害怕,咱们有国家,有劳动局,有法律撑腰,必能要回血汗钱。
“恶意讨薪”的出现,让滥竽充数之人无所遁形。
工作中,不乏滥竽充数之人。
这些人,人品差,自私、工作懒散,态度傲慢,经验、技术、手艺不到位。
这些滥竽充数之人夹杂在企业、公司、工地中,拿着同样的薪资待遇,拖着同事、工友们的后腿。
一但触犯这些人一点利益,就狗急跳墙,更别说工资方面了,动不动就威胁领导、上司。
这些人更甚者以性命要挟,不给钱就恐吓要杀人全家,跳楼。
明明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给企业、公司、工地造成不小的损失,且无法挽回,要将你开除,依旧恬不知耻索要工资。
出了事,不好好反省自己的过错,找理由、寻借口,恶意破坏公司、老板的个人形象。
这些人自私的知道,一些企业和一些老板都比较“好面子”,他们是不想将事情闹大的。
他们抓住企业和老板的心理,就想将事情闹大,最好是搞到人尽皆知,让老板失了面子,公司失去维护了许久的形象。
最后还要让企业和老板忍气吞声的,心甘情愿的将工资乖乖拿出来。
这种恶意讨薪的情况,比比皆是,别还不信。
一段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故事,就知道“恶意讨薪”列入法典是好事。
2015年,新基建还在如火如荼进行着。
当时小刘正从事一个楼盘的代理工作。
接手楼盘销售时,楼盘基本已完成百分之九十五进度,可以说是准现房状态。
当时开发商跟所有售楼前台交代,承诺前来售楼部买房的顾客,三个月后能拎包入住。
销售期间一面销售,一面催工程进度。
开发商将压力给到承建公司,那段时间里,楼盘里里外外增加了很多施工人员。
做园林,水电,木工,油漆居多。
二个半月后,开发商代表(亲戚)亲自到了现场验收,叫上小刘跟在后面,并叫上承建方几个管理人。
前呼后拥的上了一个单元的电梯,承建方其中一人一面领着往前走,一面介绍。
先是看了这单元的样板房,开发商点着头,表示各方面都算满意。
看完过后,要下去时,开发商心血来潮,要去楼上看看,顺便站在高楼层看下附近风景。
去后,随意走进一间,看了看里面户型,摸了摸墙面,按了按开关。
发现这个户型,所有的灯不会亮,起初以为是电箱没开,电箱打开后,灯依旧不亮。
开发商站在阳台上,看着风景,大声责问承建方这是怎么回事,自己这个小区还有多少这种情况。
承建方被叼到面红耳赤,当面承诺立刻清查,整改,并承诺在楼盘所有房子交付前,做到七通一平,完全符合精装交房标准。
开发商离开后,过了几天,早上,楼盘来了二十几个工人,坐在了售楼部大门口,挡住了我们十几个销售,一问情况,说是开发商没有结工钱给他们。
小刘打电话给开发商,说工人堵了售楼部,趁现在还早,马上派承建方的人赶紧出面解决,别将事情闹大,影响销售。
十分钟不到,承建方来了几个人,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将工人带到了宿舍区,小刘也跟了过去了解情况。
承建方给工人的说法是,工程款已发下去百分之七八十,当时跟你们包工头是这么签的合同,等楼盘完全验收交付过后,再结算。
前期该给的钱已经付了。
现在房子还没通过完全验收,里面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整改,钱已经下发,怎么有拖欠你们工钱一说。
堵售楼部大门后面依旧持续了两天,确实对售楼各方面影响很大,期间出动了警察协调,才将堵门事件解决。
事后,小刘经过另一班施工队工人了解,小区每个单元都有几个楼层,房子里面的灯没有穿线,是直接安装上去做样子的,电箱里面也是做假的。
估计是第一次验收时带验收人员只看通水通电那几个楼层,瞒天过海,通过了验收。
另一班施工队工人最后透漏,那班人专门干这种事,先拿个百分之七八十的工钱到手,后面闹上一闹,能要到最好,要不到拍屁股走人。
谁成想是这么个结果,小分包带着工人对工程敷衍应付了事,只是为了想尽快拿到工程进度款。
事没做好,在交付的紧要关头,不去整改,还带着工人闹事。
实锤“恶意讨薪”。
“恶意讨薪”者,必须严惩,整顿职场不良风气。
生而为人,行小人之径,是为可耻。
领了人家一份工资,干着背弃人家之事,是为害人。
还想要工资,人家的钱,也不是天上掉的,这种人,必须严惩,必须用“恶意讨薪”的罪名绳之以法。
还职场一个良好风气。
“恶意讨薪”的出现,让居心叵测之人无处遁形,让职场更加清明。
只有职场清明了,一些自私、慵懒、不思进取只想以逸待劳的人,才能思进,从而改变自身。
可以说,“恶意讨薪”恰好是对不良人的一种警示,更是一种恰到好处的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