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2025年苏州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苏市农牧〔202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重点开展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血吸虫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马瘟等重点外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其他动物疫病病种按照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做好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要认真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推进种畜禽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持续开展疫病净化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主要疫病监测。
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时,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和原农业部公告第898号等规定,取得相关实验活动许可。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市畜牧兽医站要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生产情况,科学制定监测实施方案,在做好主动监测的同时,进一步强化临床巡查和疫病报告,逐步探索将动物诊疗单位和养殖场(户)执业兽医诊断报告等信息纳入国家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体系,全面获取动物卫生数据,不断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规范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二)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一旦监测发现下列情形的,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一是发现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发生改变的;二是确诊发生外来动物疫病、新发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疫病的;三是发现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出现明显变化的;四是在较短时间出现大量动物发病或不明原因死亡,且蔓延较快的。
(三)监测与净化及无疫小区建设相结合。要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的净化,创建国家及省级净化场;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病等疫病的无疫小区建设。在疫病净化及无疫小区建设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四)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本级监测以血清学为主并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等病原学监测。重点开展非洲猪瘟的病原学监测和口蹄疫(A型、O型)、禽流感(H5亚型、H7亚型)的血清学监测,小反刍兽疫监测,及时掌握病原分布状况,分析疫病流行趋势。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做好相关记录,注明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名称。
三、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本地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结合当地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做好国家规定的非洲猪瘟和“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以及省级定点监测点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禽流感等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参考依据。
(二)市畜牧兽医站。根据省、市两级要求,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与病原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省、市要求的采样送样工作;负责本县(市、区)动物疫病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和报送工作。
(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冷链企业和投入品企业监管;配合做好省、市要求的采样送样工作。
(四)各动物防疫站。根据市、县两级要求,配合市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动物疫病血清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卫生防疫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各项采样任务。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四、监测结果上报和信息反馈
(一)监测结果报送和信息反馈。市畜牧兽医站通过中国兽医网“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将动物疫病监测信息和疫情信息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分析报告一次。分别于每年7月5日和下一年度1月10日前报至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要严格疫情报告工作,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发生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工作,以快报方式逐级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市畜牧兽医站在按规定做好监测信息上报的同时,要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样单位和相关的采样场点,以便各场点及时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流行病学调查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市兽医实验室每年逐级报送全年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发生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等信息逐级报送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五、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要求,做好所需经费预算,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要认真做好经费支出执行工作,主要用于采样、试剂采购、检测、净化、评估、分析等相关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
非洲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非洲猪瘟感染和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发现传播风险因素,为根除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范围
监测场点包括养殖场(户)、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公路监督检查站以及备案生猪运输车辆等。
三、监测对象
猪和野猪,重点是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死亡猪、发病猪,以及与确诊疫情或监测阳性场点有明确流行病学关联的猪群。
四、监测时间
各县级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全年做好辖区内监测工作。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猪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猪、野猪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市级对辖区规模场按不低于2%的比例采样抽检。县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开展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场按不少于2%比例随机抽样检测,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备案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测。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PCR、实时荧光PCR、核酸等温PCR(Lamp)或试纸条。
(二)血清学检测
竞争ELISA或间接ELISA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处置。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动物流感病毒感染状况,重点监测H5、H7亚型流感病毒变异及流行状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评估养殖环节家禽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候鸟主要栖息地和重点边境地区。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野鸟,猪,貂、貉等经济动物和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H5和H7亚型流感监测相结合。每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3个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拭子样品30份,兼顾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兼顾鸡、鸭、鹅比例,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4月3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0月31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和《苏州市集中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各县级市(区)年度监测数量详见附表4。
定点监测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猪鼻拭子样品,病料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口蹄疫病原感染分布情况,了解高风险区域和重点环节动物感染情况;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同时,开展猪塞内卡病毒A型(SenecavirusA,SVA)监测,评估危害性。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牛、羊、鹿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偶蹄动物出现水泡、跛行、烂蹄等类似口蹄疫症状,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鹿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6个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病原学样品30份,兼顾猪、牛、羊比例。上半年样品4月3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0月31日前送达。
主动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和《苏州市集中监测采样任务分配表》(见附表3)确定监测数量。各县级市(区)年度监测数量详见附表4。
定点监测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在南京和苏州市开展屠宰场采样,每个采样点同步采集猪血清和颌下淋巴结各30份。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对牛羊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采用RT-PCR方法或实时RT-PCR方法检测口蹄疫病原。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采用非结构蛋白(NSP)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在免疫状况下,对NSP抗体检测阳性的,需进一步确认。可重复采样检测NSP抗体,根据抗体阳性率变化判断是否感染病毒。具体方法是,在NSP首次监测2-4周后(期间不能进行免疫)进行二次采样检测(两次采样检测的动物要保持一致)。对NSP抗体阳性率等于或低于首次检测结果的,可排除感染。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或正向间接血凝试验,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四)SVA检测
1.血清检测:间接ELISA或竞争ELISA方法。
2.病原检测:采用Real-timeRT-PCR方法,结合病原分离及序列测定。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液相阻断ELISA:猪抗体效价≥26,牛、羊抗体效价≥27。
2、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或扁桃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状况,了解我省不同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地区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对辖区内的所有种公牛站进行逐头检测。
四、监测时间
血清学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县级市(区)每次应对辖区内所有乳用、种用牛/羊(包括犊牛、羔羊)进行监测;对商品牛、羊、猪等其他易感动物进行抽样监测,抽样监测时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定点监测点监测按照有关实施方案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采样时应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六、检测方法
(一)凝集类试验
血清学检测方法主要包括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试管凝集试验(SAT)。
(二)ELISA
包括间接ELISA和竞争ELISA,适合高通量检测。
(三)其他试验
主要包括补体结合试验(CFT)和荧光偏振试验(FPA)。
初筛一般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RBT)(GB/T18646),也可采用荧光偏振试验(FPA)和全乳环状试验(MRT)(GB/T18646)以及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确诊采用试管凝集试验(SAT)(GB/T18646),也可采用补体结合试验(CFT)(GB/T18646)、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
(四)病原检测
病原等其他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七、判定标准
(一)患病动物及健康动物个体确定
对于未免疫动物,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若初筛诊断为阳性的,确诊诊断为阴性的,应在30天后重新采样检测,复检结果阳性的判定为患病动物,结果阴性的判定为健康动物。
对于免疫动物,在免疫抗体消失后,血清学确诊为阳性的,或病原学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的,判断为患病动物。
(二)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患病动物的场群/群体。
(三)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小反刍兽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小反刍兽疫病毒的分布范围和羊群免疫状况,科学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实施全省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
二、监测对象
山羊、绵羊、野羊。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有山羊、绵羊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常规监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
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野羊样品应联合林草部门共同采集。
(二)主动监测
各地根据省和本地监测计划时间安排,主动开展监测工作。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每市每次集中监测随机选择至少5个场(点)(含1个种羊场、1个屠宰场、3个养殖场),每个场点采集病原学样品30份,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4月3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0月31日前送达。
各县级市(区)年度监测数量详见附表4。
七、检测方法
(一)抗体检测
羊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采用竞争ELISA、阻断ELISA方法。
(二)病原检测
采集拭子或者组织样品,采用RT-PCR或者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标准中推荐的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小反刍兽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五)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1-3个月内,小反刍兽疫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六)免疫合格群体
群内抗体阳性率≥70%判定为合格。
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发现感染家畜并及时处置(治疗或淘汰);掌握家畜血吸虫病流行状况,掌握血吸虫病在不同地区、不同畜群中的分布状况,分析我省疫情动态、发展趋势及传播因素;明确防控效果,为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和消除达标提供科学依据。
二、监测对象
放牧家畜,重点为放牧牛和放牧羊。没有牛、羊、猪的,监测其他哺乳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的血防地区。
四、监测时间
家畜感染情况监测:4-6月监测一次。
野粪监测:4-6月监测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本地家畜监测
各地根据辖区内防控实际,结合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开展血吸虫监测工作。
家畜监测:每个县(市、区)选择1-2个尚有残存螺点或仍然存在钉螺孳生环境、历史上家畜有较高感染率的乡镇,随机抽取放牧牛羊(或割草饲喂牛羊)进行监测。
野粪监测:选择2块有螺地带,每块10000m2,对野粪种类和血吸虫虫卵污染情况进行监测。
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全年样品监测数不少于50份,吴中区、吴江区全年样品监测数不少于100份。
人群感染情况监测和螺情监测:收集卫生健康部门的监测数据和防控措施实施情况统计。
(二)外省调运家畜的监测
加强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云南和四川等6个疫区省调运牛羊的监测。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家畜监测:直接采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或先用间
接血凝方法(或胶体金试纸条)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便毛蚴孵化法复检。粪便毛蚴孵化法检测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野粪监测:收集监测地块内所有新鲜野粪,按每一摊(堆)为一个单位(散在的羊粪收集后每20克为一个单位)进行计数。对成形的每一摊野粪称重后采样,其中牛粪和马属动物粪便,每份采集50克样品,其他哺乳动物源野粪采集20克样品;不足分量的野粪全部采集。用粪便毛蚴孵化法进行检测,阳性者确诊为阳性野粪。对阳性野粪孵化出的毛蚴进行计数,分析主要风险因素。
粪便毛蚴孵化法、间接血凝方法、肝脏虫卵毛蚴孵化检查法等检查方法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家畜日本血吸虫病诊断技术》(GB/T18640-2017),ELISA法和胶体金试纸条法检查的操作按生产厂家提供的说明书进行。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各县级市(区)年度监测数量详见附表4。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活体采集全血或扁桃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屠宰场可采集猪肺脏、扁桃体、颌下淋巴结样品进行病原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检测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结果为阳性的个体。
(三)阳性群体
排除疫苗免疫阳性,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群体。
(四)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猪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猪瘟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猪。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猪场、中小规模饲养场、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发生过疫情地区的猪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开展一次病原学监测和血清学免疫抗体集中监测。发现疑似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各县级市(区)年度监测数量详见附表4。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方法
采集血清,采用抗体阻断ELISA、抗体间接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方法
采集扁桃体或颌下淋巴结,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或荧光抗体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病原学阳性样品及时送猪瘟实验室进行进一步分析。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阻断ELISA方法和抗体间接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采用病原学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猪瘟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新城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新城疫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火鸡、鸽和鹌鹑等。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种禽场、商品禽场、活禽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四、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每半年开展一次免疫抗体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抗体监测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二)病原监测
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开展病原学监测,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监测对象中出现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六、检测方法
(一)病原学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血清学检测
采集血清,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检测。
七、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免疫21天后,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二)确诊阳性个体
用病原学监测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鸡新城疫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及时发现感染结核病的乳用(包括奶水牛)、种用牛;掌握牛结核病流行情况。
二、监测对象
所有乳用牛(包括奶水牛)以及种牛。
三、监测时间和数量
各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四、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20),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进行检测。
对皮内变态反应检测阳性的动物,45天后用牛分枝杆菌和禽分枝杆菌PPD在颈部两侧或颈部同侧相距12-15cm的两个部位进行比较皮内变态反应试验(GB/T18645-2020)复检;或用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按试剂盒说明书)复检。
五、结果判定和处置
皮内变态反应复检阳性牛或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检测阳性牛,判定为结核病牛。按照《牛结核病防治技术规范》对阳性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隔离阳性场/群,定期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复检。
狂犬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狂犬病感染及流行情况,评估流行趋势和流行风险,指导狂犬病的有效防控和消除。
二、监测对象
犬、猫及其他易感动物。重点是具有异常攻击行为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犬科、猫科、鼬科等狂犬病传播宿主动物和高度疑似死于狂犬病的家畜及野生动物。
三、监测范围
重点对农村犬、猫,城镇流浪犬、猫,以及动物医院就诊的犬、猫进行狂犬病监测。
四、监测时间
病原学监测全年开展。接到疫情或疑似病例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确诊。
省级血清学监测每年一次。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免疫学监测
主要是对免疫犬进行抗体合格率抽查。免疫1个月后采血,每市采集血清样品数量不少于30份,于4月3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
(二)病原学监测
以被动监测为主,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接受送检的疑似狂犬病发病、死亡犬、猫及其他家畜或野生动物的样品。症状表现不充分的疑似狂犬病动物在不适宜扑杀的情况下,可隔离观察10天。所有疑似动物的确诊均需要对采集的脑组织进行检测。
(三)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临床表现异常或攻击行为或死亡的怀疑为狂犬病的动物,均应及时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采集脑组织样品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确诊。
六、检测方法
(一)血清学检测
血清抗体用ELISA方法或荧光抗体病毒中和试验(FAVN)进行检测。
(二)病原学检测
用吸管法等采集脑组织,或者采集动物整个头部,冷冻(或冷藏)条件下送狂犬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和确诊,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试验(DFA)进行确诊,也可先用RT-PCR或实时RT-PCR进行检测,阳性样品再采用DFA进行确诊。
七、判定标准
(一)疑似患病动物
1、狂犬病流行地区哺乳动物具有咬人、攻击、兴奋或沉郁、异嗜等异常行为。
2、狂犬病RT-PCR或实时RT-PCR检测结果阳性。
(二)确诊患病动物
免疫荧光试验(DFA)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动物。
(三)免疫合格
个体免疫:ELISA检测判定为阳性或者FAVN检测抗体水平≥0.5IU/mL判定为免疫合格。
群体免疫:免疫合格率大于70%为有效免疫覆盖率。
非洲马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市非洲马瘟感染情况,为证明无疫状态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
四、监测时间
各地在库蠓活动旺盛季节(夏秋季),开展1次主动监测。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五、监测数量
根据养殖情况确定主动监测数量,原则上应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无家养马属动物的除外)。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马匹,以及养殖场驴、骡等马属动物,平行采集血液和抗凝血样品,疑似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六、检测方法
血清学检测可以使用阻断或间接ELISA方法,病原学检测可以使用RT-PCR和病原分离等方法。
七、判定标准
按照《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21675-2008)判定。
牛结节性皮肤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全省牛结节性皮肤病感染情况,及时评估疫情风险,规范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为科学防控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黄牛、奶牛、水牛等家养牛科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县级市(区)。
四、监测时间
各地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具体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五、监测方法
(一)被动监测。接到疑似疫情报告后,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送检,规范处置,按规定报告。
(二)主动监测。各地根据国家和本辖区监测计划时间安排,做好辖区内家养牛的临床巡查和采样检测工作。
六、监测数量
每市每次集中监测应随机选择至少3个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病原学样品30份,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上半年样品4月30日前送达,下半年样品10月31日前送达。
七、检测方法
参考国家标准《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39602-2020),采用PCR、实时荧光PCR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PCR或实时荧光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为阳性。
(三)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测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四)临床病例处置
按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治技术规范》处置。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无疫小区内非洲猪瘟无疫状况。
二、企业监测
1、抽样应覆盖所有种猪场、商品猪场,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种猪场、商品猪场至少每3个月抽样监测1次;饲料、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至少每1个月抽样监测1次。
3、按照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确定每个种猪场、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原则上每次抽样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中,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三、官方监测
1、抽样应涉及种猪、商品猪,以及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环节。
2、县级畜牧兽医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主动监测1次,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主动监测1次。每次随机抽取1个种猪场、1个商品猪场,抽样数量分别不少于30头份;饲料生产运输存储、无害化处理、洗消、运输等每个环节每次抽样不少于5份。
四、采样要求
1、养殖场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等。
2、无害化处理环节采集样品应包括眼鼻拭子、肛拭子、组织样品等。
3、洗消、运输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车辆、人员及环境等。
4、饲料环节采集样品应来自成品料、环境等。
五、实验室检测
实时荧光PCR。
六、结果报告
企业按季度将监测结果报送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无疫小区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监测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目的
(一)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各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疫情调查表:
(一)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
(二)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三)疯牛病、痒病、裂谷热等外来动物疫病。
(四)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五)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六)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一)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
(二)现场调查人员首先进一步核实情况,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三)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四)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五)必要时,报请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派出专家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组织开展经济损失和防控措施评估等评估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级专家组要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审核意见作为重大动物疫情封锁和解除封锁的重要依据。
(二)疫情解除封锁前,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案。
(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