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关键词  效果  自动  数据  直播  应用  信息  设置  提升  哪些 

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

   日期:2024-12-05     作者:pljac    caijiyuan  
核心提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违规行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随着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覆盖面
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 违规行为 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

随着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扩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全程留痕、可查可溯,各类交易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对有效防范违规违纪行为、加强监管具有重要作用,也为进一步改进评标专家管理、提高专家使用效能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及专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借助信息化手段规范评标专家管理相关对策建议。

有的专家通过微信群、QQ群有意无意违规透露参加某一项目评标的信息,给某些投标人、代理机构提供了“打招呼”的机会;有的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收受财物或其他好处,帮助特定投标人中标;有的专家故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招标人代表或在场工作人员暗示,或拉拢其他专家,甘于被围猎;有的专家不配合调查,拒不参加复议,对法律法规视若无睹。

2.履职不正,职业道德水准滑坡

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成因及治理对策

有的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无故迟到,不能及时参加评标活动又不予取消或告知,严重影响评标进度;有的专家携带手机进入评标室,无故擅自离开评标室;有的专家故意拖延评标时间,以评标费过低为借口,在评标现场索要超过指导价的超额劳务费,甚至以“废标”为威胁条件;有的专家应当回避而不主动回避,故意隐瞒利害关系。

3.专家不专,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少数专家入库后不坚持学习,对新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及时;有的专家对电子化评标特别是远程异地评标等操作不熟练,专业水平、评标技能不够高;有的专家出现录入错位、打分失误等低级错误;有的专家不独立评标,坐享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劳动成果;有的专家不按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对应当否决的投标不予否决等。

随着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快速发展,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近年来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工程总承包、集中招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之《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多年,滞后于当前不断推进的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实需要,相关行业领域制度规则不够健全,部分综合评分法赋予专家自由裁量权偏大。同时,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对于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形式较为局限,认定标准也不够具体,例如“擅离职守”缺乏明确具体的行为界定,“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过于宽泛,地方在细化时缺乏依据。

2.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惩处偏轻

受利益驱使,加之违法成本低和诚信体系不完善,一些投标人不惜使用科技手段,投入大量的资源,伙同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甚至是个别业主单位及监管人等形成同盟,分工合作,不断翻新手法搞围标串标,隐蔽性高、专业性强,同时评标活动又存在大量主观因素,对评标专家考核、监督不够及时有效,交易中心见证功能不够智能,发现和界定其异常行为的难度较大。与此同时,对评标专家的处罚则普遍偏轻,从笔者所在的江西省近年来实施的行政处罚情况看,绝大多数以罚款和暂停一定期限评标资格为主,取消评标资格、认定为犯罪判刑的较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规则在打击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力度不够,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以及必要的法律责任制约,与违法收益相比,惩处力度不够,难以达到威慑效果。

3.诚信体系不完善,失信成本低

全国性的、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对评标专家信用管理还未形成统一的标准,加之跨地区、跨部门信息互通共享还不够及时,还未实现信用信息的及时采集、公开和更新,对于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是否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未予明确,专家身份的社会属性定位不够清晰。评标作为招标投标交易的重要环节,对于评标专家的约束力度和范围较为有限,缺乏多方位、多层次的联合惩戒机制,难以有效遏制失信行为。

4.专家管理失之于宽,培训考核把关不严

对于评标专家的征集和选聘,绝大多数资格条件主要集中在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限、从事专业等硬性指标,而在履职能力、道德水平等软性指标上关注的较少,持续性的业务知识培训、信息化技术操作、法律法规综合知识普及、廉政教育等内容的学习培训还不够,日常的考核管理不够严格,未形成有效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导致评标专家自我提升和危机意识不强。

建立统一的电子化评标专家管理系统,明确评标专家管理的部门和相应权责,强化审核把关,严格审核新申请入库专家的资质资格条件,执行入库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对于资质资格条件达不到、不能认真对待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入库;强化考核奖惩,对在库专家实行一标一评和定期考核,对每一次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履职情况、守时情况、出勤情况等进行评估,计入日常评分,分季度和年度进行定期考核,给予分级评定,落实奖惩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强化动态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内定期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廉洁、计算机操作等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评标专家业务能力、法治意识和信息化操作能力,聘期届满后需提出续聘申请并再次参加培训考试,进行法律法规、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再次检验,通过后方可续聘,对不能胜任的“在库”专家予以清退。

2.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强化信用监管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完善评标专家信用信息,全面掌握评标专家的个人基本信息、资质资格、所在单位、聘期、在库状态,及时记录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参加培训考核、评标履职评价、定期考核结果、奖惩信息等情况;探索和创新管理手段,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评标专家管理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水平,对于系统自动记录的迟到、打分畸高畸低等行为进行直观展示和预警提示;健全评标专家信用奖惩机制,推行评标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在进入评标专家库和开展评标活动前均签署相应信用承诺书,公开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将践诺情况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的重要参考;对评标专家资格申请人和评标专家开展信用信息核查,依法限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活动,依法限制严重失信主体申请评标专家资格,实行市场禁入,同时将评标专家相关信用信息共享至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3.全面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专家资源共享评标全程留痕

在实行电子化评标的基础上,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随机在不同地区在线抽取不同数量专家,实现抽取过程电子化,做到优质专家资源全域共享,评标专家随机分布在不同区域,评标过程全程网上留痕、可查可追溯,将招标人、投标人与评标专家从地域上隔离,进一步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避免“老熟人”评“人情标”,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

4.加大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形成强大震慑

推动扣分理由、否决投标理由、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评定意见等评标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将专家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定性为从事公务活动,加大监察部门监督和查处力度;建立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报备机制,鼓励专家自我检查和相互监督;定期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对在库专家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曝光;积极开展联合惩戒,对于因评标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评标专家,充分发挥行业监管部门之间,行业监管部门与纪检、公安、审计等部门的联动监管作用,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制作评标专家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宣传材料,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进行展播,通过媒体等公共平台扩大社会影响力。

招标投标交易数字化水平的不断提升给评标专家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只有通过法律层面、道德层面、技术层面的同向发力,市场交易主体及评标专家的自觉自律,行政监督部门、交易见证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监督,才能够更好地助力公平公正、阳光高效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优化升级。

作者:郭慧敏

本文地址:https://sicmodule.kub2b.com/tnews/1357.html     企库往 https://sicmodule.kub2b.com/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更多>同类生活信息

文章列表
相关文章
最新动态
推荐图文
生活信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