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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12月25日前完成
通告明确: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1. 补缴人员范围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不包括期间已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以及死亡人员。
2.补缴费款属期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3.缴费办理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未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选档缴费;
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确认新缴费基数缴费;
补缴期间,需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办理历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差额补缴核定业务,再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核定单据到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二、企业稳岗返还,12月31日截止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