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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延期!12月31日前,这两项申报务必完成!
2024-12-1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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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补缴,12月25日前完成




通告明确: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1. 补缴人员范围

2024年1至10月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人员。不包括期间已办理退休、社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以及死亡人员。


2.补缴费款属期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款所属期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3.缴费办理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未申报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低于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选档缴费;


公告发布之前,已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基数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317元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原申报缴费方式,通过代收银行柜面确认新缴费基数缴费;


补缴期间,需办理跨省社保关系转移、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先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办理历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差额补缴核定业务,再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核定单据到开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二、企业稳岗返还,12月31日截止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重点提取:
1、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2、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3、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主要包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由于各地的经办政策和平台不一,可参考当地人社局发布的指南,或致电12333咨询。


以四川省为例,具体的申报流程如下:


一、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系统会自动生成全省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单位名单。


大部分参保单位可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中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对单位信息进行确认。



二、自主申领


对数据比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参保单位,可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模块自主申请,或前往单位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也需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稳岗补贴和稳岗返还,从字面上我们就可以看出这是为稳固工作岗位,而给予企业的一种特殊性质财政补助资金。两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异同点:



现行的会计准则,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一般采用的是“总额法”。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提倡采用“净额法”。


一、“总额法”下的账务处理


1. 稳岗返还

(1)申请返还并批准通过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2) 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2. 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一般是对未来月份,企业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补助。补助未来月份的用工,根据政策补助未来的月份,分月确认收入。

(1)收到稳岗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未来月份确认收入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二、“净额法”下的账务处理


 “净额法”下,需要对稳岗返还与补贴的成本进行追溯,补助资金用于冲减对应的成本。


1. 稳岗返还

根据各部门职工计提的失业保险数额,按比例返还当时计提的科目。

(1)确认返还时

借: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款

贷:管理费用—工资;销售费用—工资;主营业务成本

(一线生产工人的工资一般已经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所以返还后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返还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政府补助款


2. 稳岗补贴   

发放稳岗补贴时,会明确对那几个月份的用工进行补贴。所以收到补贴时,先入“递延收益”,后根据实际补贴月份冲减支出。

(1)收到稳岗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每个补贴月份月末

借:管理费用—工资

     生产成本—直接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递延收益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一、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收到稳岗补贴,一般主要用于员工的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并不属于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下收入属于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对于这些不征税收入来说,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够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在实务工作中,一般会选择直接纳税申报。比如某公司2023年收到100稳岗补贴,假如符合不征税收入,公司当年把这100又支付了当年社保费用。


那么2023年汇算,公司首先就是把100稳岗补贴做纳税调减(因为满足不征收收入),然后支出的100就做纳税调增。



所以,意义不大,如果支出滞后最多有点递延纳税的意思。企业所得税这块,其实一般都是按征税处理,直接申报纳税。一是因为上述条件较为苛刻,核算麻烦;二是选择不征税处理后,其相应的支出也不能扣除,也就是说选择“征税”还是“不征税”处理,对企业影响不大,即意义不大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以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主要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等。


而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并支付给员工,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津贴、补贴,因此应在取得稳岗补贴金额时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财叔税课堂、财税刘三哥、梅松讲税、深圳人社、四川人社等。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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