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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助推“生鲜灯”治理,让食品关掉“美颜”亮出本色

   日期:2025-07-22     移动:http://mob.kub2b.com/quote/227.html

极目新闻通讯员 杜林

“以前在生鲜区买食用农产品时,看到被灯光照射的肉类、果蔬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我心里忐忑不安,担心不新鲜;现在看到所有店铺全部换成白炽灯,我们购买农产品更放心了,食品安全也更有保障了。”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时,一位在生鲜区购买食用农产品的大爷向检察官说道。

图片整改前

7月1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4月,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某农贸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违规使用“生鲜灯”进行照射,误导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自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对“生鲜灯”发出“禁用令”。

针对这一问题,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监管,对违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进行整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图片整改后

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对农贸市场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专项检查活动,对安装并使用“生鲜灯”的10家商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涉案商户更换照明设施;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生鲜区及熟食区商户开展“回头看”,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强化处罚力度,对已接受责令改正、受到警告处罚的商户,若再次出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照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严格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监督履职的应尽之责。”承办检察官表示,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作用,继续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办案力度,以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和“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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