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应届毕业生都对“试用期”这个词深恶痛绝,这试用期常常工资很低,或者干脆就没有工资。
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事件,就是一起因为“试用期”而导致的命案。
发薪水的这天,广西的码头工人杨勤(化名)发现船老板少给自己发了150块的工资,这150块可是自己辛苦搬运一天的薪水呀,这老板发薪水,怎么能这么马虎?他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看不起我?
脾气大的杨勤越想越不爽,非得讨要个说法不可。杨勤直接跑到大街上,和自己的老板当面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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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控录像,一开始杨勤和王老板也是正常交流的,但是王老板的态度就是很强硬。当杨勤问老板为什么少自己150块的工资时,王老板生硬地回答:“因为这是试用期啊!”
杨勤文化水平不高,不了解试用期是什么意思。老板补充说:“你第一天来,还不知道你能不能干这活,当然是没有工资的。”
对于这个解释,杨勤当然很不满意。码头工人这个活还是挺累人的,从早到晚搬运一整天,每箱东西都这么重,干了十来个小时,才挣得这150块的工资。
杨勤想了想,这活儿那么累,这老板居然还有让自己白干一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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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你试不试用期的,今天我一定要拿到这150块的工资!”
杨勤和王老板激烈地争吵起来,但王老板始终不肯松口,这150块怎么说都不能给。杨勤很早就混社会了,对于吃亏这种事,杨勤是完全忍不了的;而王老板也颇有老板的架势,你一个小小搬运工,敢跟我这样财大气粗的老板争论,凭什么?
怒火中烧王老板直接放话:“你小子再继续跟我吵,我就直接叫人弄死你!”
王老板毕竟是个老板,这点社会人脉肯定是不缺的。王老板以为这话出去以后,杨勤这小子肯定要消停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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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话正好戳中了杨勤的神经,杨勤很小就混社会,颇有一种唯我独尊的风范,即使你是老板也不能看不起我!
“想要找人弄死我,我现在当场就把你给弄死!”话音刚落,杨勤就从裤腰带里抽出一把刀,冰冷冷地指着老板。
王老板怎么也没有想到,杨勤这小子居然有随身带刀的习惯!王老板这下子马上怂了,举起手,连连后退了几步。
“正好试试我的刀法准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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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勤直接朝老板冲了上去,干脆利落地捅了一刀,一刀捅下去,发现老板居然不吭声,不喊也不叫,杨勤更加生气了,以为自己没刀法不够准,于是又接连捅了两刀,三刀,四刀……
反应过来的时候,杨勤已经整整捅了六刀,王老板正在做出求救的手势,但为时已晚,整个人瞬间躺倒在血泊之中。
监控视频中,十几分钟以后才有人对王老板进行施救,被送往医院的王老板,早已回天乏术,不久后就离开了人世。
很快,警方逮捕了杨勤,在审讯现场,杨勤表情自若,完全没有任何后悔的意思,还有些得意。“他都叫一帮人弄死我了,我能够不反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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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勤嚣张的态度引起了警方的注意,这起案件中,杨勤虽然杀了人,但王老板本人似乎也有很大的问题。
分析
在揭示杨勤最后的下场之前,有几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
一,王老板如果不欠薪,或许就不会遭此杀身之祸……如果老板恶意欠薪,员工有权殴打或者报复老板吗?
根据法律的原则,员工在面对雇主拖欠工资时,不能以私刑或暴力的方式解决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杨勤采取了极端的暴力行为,并导致了王老板的死亡。无论是对于雇主的欠薪行为还是对于杀人的行为,都需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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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欠薪,员工应该首先采取合法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可能包括与雇主进行沟通协商,或采取法律途径,如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
二,王老板威胁杨勤:“你再继续跟我争论,我就叫一群人弄死你!”结果,王老板自己先被弄死了。法律上,杨勤遭受这种威胁后杀掉老板,属于正当防卫吗?
在中国,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限度。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果杨勤在面对王老板的威胁时,采取了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在本案中,老板只是单纯口头威胁杨勤,并没有真的出现“”一群人弄死杨勤”的情况,威胁程度相对较小,杨勤此时选择杀害老板,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在涉及正当防卫的诉求时,法院一般会判处杨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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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杨勤受到了故意杀人的指控,但是辩护方也提出了杨勤可能是“激情杀人”。法院对此是判断的呢?
激情杀人,通俗理解为“过于激动的杀人行为”,是一种在激动或愤怒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采取极端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这种行为通常是在短暂的瞬间内发生,由于情绪失控导致的暴力行为。
一般,“激情杀人”的量刑会比“故意杀人”更轻。
在考虑激情杀人的情节时,法院通常会关注以下因素:行为的发生是否是在情绪激动或愤怒的状态下,行为是否瞬间发生,以及是否存在明显的情绪失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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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杨勤在与王老板的争吵中使用刀具进行捅刺,并连续捅刺多次。这可能导致法院在评估案件时,需要仔细考虑杨勤的行为,是否存在明显的情绪失控和瞬间发作的情节。
四,杨勤最后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实,在本案中,王老板似乎也有不对的地方,比如“未清晰告知试用期规则”,“口头威胁杨勤的生命安全”。法院对此是如何判断的?判死刑是否过重了?
对于杨勤的判决,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杨勤的日常行为、杨勤的主观故意、他是否在情绪失控下行动以及他的悔过表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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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综合考虑以上要素以后,仍然判处了杨勤的死刑,缓期两年……通俗上理解,只能说杨勤的杀人行为还是过激了,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结语:
相比其他欠薪几个月的老板,王老板算是“良心老板”了,杨勤为了讨回这150块钱,几刀就毁掉了两个家庭的幸福,实在是太不值了!
各类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应当明确告知试用期规则,不能贪图小利而隐瞒了重要的细节。毕竟,当企业做出这种“损招”的同时,员工也会慢慢失去对企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