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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实验学校有关工作公示(一)

   日期:2024-12-05     作者:sl2zz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s://sicmodule.kub2b.com/mobile/news/4418.html
核心提示:平阴县实验学校有关工作公示(一)实验学校平阴县实验学校课程方案课程是学校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教育目标、
平阴县实验学校有关工作公示(一) 实验学校

平阴县实验学校课程方案

课程是学校教育思想、教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教育目标、支撑办学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载体,更是创建学校特色、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提升学校管理的主要平台。

   我校学校课程建设以课程理念的提升为核心,以课程规划的有效性为依托,以课程结构的重建为形式,以课程实施和课程管理的校本化为推进过程,以课程评价的反思改进为动力,进一步落实《平阴县教体局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学校课程现状

作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就是要通过中小学九年一贯的整体改革实验,努力探索中小学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终身发展,提供最优质的教育服务,努力打造一所质量一流、区域典范、特色鲜明有影响力的现代化学校,为推动全县教育高位、均衡、持续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要达到学校制定的育人目标,课程实施是切入点。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思路是:学校进行课程的整体规划设计,一线教师对所开或将要开设的课程进行设计,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与完善,互相支撑。在老师们的努力下,以课程超市的形式选课,实行走班教学。这种自助餐式、走班、选修上课模式丰富了学习领域,拓展了学生发展空间。

学校课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课程观念还没有深入每一个教职员工人心;二是基础课程存在的过度实施问题;三是学校拓展课程较为单一,多数课程以人文教育、兴趣特长发展为主;从课程目标看,多数停留在知识技能的传授的层面,没有达到育人的高层次目标;从学习方式的方式看,课程多数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参与体验、探究、实践活动的较少;从学校整体构建层面看,各门课程之间缺乏渐进式提高与逻辑关联,必修校本课程方案构架不够完善,使得九年一贯、融贯一生的理念还没落在实处。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研究、探索、完善,进而形成较为科学的课程框架,发挥课程的育人价值。

二、课程理念

课程是教育最重要的载体,也是实现教育目的的途径。学校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一以贯之。即通过九年一贯的课程实施,奠定学生一生发展的根基。我们希望每位孩子都能拥有健康的人生梦想,正确的行为规范,良好的阅读习惯,丰富的科学素养,健康的身体素质和高雅的艺术修养。九年一贯课程实施中镌刻最美印记,使其受用一生,融贯于其一生。课程理念具体可分解为三点:第一,课程关注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品德、人格的养成与提升;第二,确保每一位学生具备适应社会所需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核心素养;第三,课程充分了解和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差异,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相遇最美的自己。

对学生而言,“相遇”即为学生提供品德形成与人格发展、潜能开发与认知发展、身体与心理发展、艺术审美、综合实践等方面的学习经历,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感悟、建构丰富的学习经验,为后续发展奠基,为全面发展创造条件。“最美的自己”即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学力坚实、发展全面、个性张扬、阳光自信、知行有恒的风华少年。

对教师而言,通过课程的实施,为教师提供专业化发展的平台,促进教师对教育教学理念的学习、专业知识的研究、专业技能的提升,成就完美的自己,打造最美团队。

对学校而言,通过课程的有效实施,探索九年一贯的中小学衔接模式,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发挥区域示范、品牌的带动作用。

1、基础课程

基础类课程是学校的核心课程,是在国家课程目标的基础上,以校本化实施为基本思想,为培养学生学科核心素养落实为核心,进行国家课程校本化的整体设计,突出以学科知识或现实问题为载体,重点掌握学科的核心概念,主干知识及思想方法,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教与学方式转变和学生核心学科学习力的提升,同时要以促进学生学习的评价研究为载体。

小学部主要进行了基于课程标准的课堂教学研究和探索。

如何落实各学科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要求,为下一学段输送合格的生源,实施一以贯之的教育教学,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迫切想解决的难题。经反复研究讨论,我们以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为理论依据,将课标层层分解为年段目标、学期目标、课时目标,每堂课的目标明确具体,得到落实,课标就不重复、不反复,步步为营得以落实,夯实了基础。学校要求以备课组为单位,以专题式集体备课为手段,研究课标,分解细化教学目标,在课堂找到落脚点。每位老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展示研究效果,课后讨论交流,看教学效果。这种教研方式,解决了教什么的问题,课后研讨解决了怎么教的问题。

初中部升级讲学稿的编制,从讲学稿到学历案,构建以学为中心的高效课堂。

初中部使用讲学稿多年,主要是改变了学生学习的方式,由传统的先教后学变成先学后教,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让学习成为学生自己的事情。但是,近来问题也越来越凸显:一是学生学习停留在浅层次,满足于识记层面的知识记忆,缺乏深层次的有价值思考,二是讲学稿习题化倾向较为突出,题量偏大,三是在学生先学的基础上,课堂不够规范高效。教师如何把握学情、组织教学,教什么、怎么教,让不同层次的学生得到不同的发展,都给我们带来巨大挑战。我们认为,优化讲学稿的编制、优化课堂结构、细化小组合作学习程序是破解课堂低效的关键。讲学稿的功能体现了学生的学习经历,我们称之为学历案(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课程专家崔允漷正在高中进行学历案编制的研究)。学历案是指教师在班级教学情景下,围绕某一具体学习单位的主题、课文或单元,从期望学会什么出发,设计并展示学生何以学会的过程,以便学生自主建构或社会建构经验、知识的专业方案。它是教师设计的、规范或引导学生学习用的文本,是学生通向目标达成的脚手架;它是一种学校课程计划、学习的认知地图、可重复使用的学习档案,是师生、生生、师师互动的载体,也是学业质量监测的依据。一份完整的学历案包括学习主题和课时、学习目标、评价任务、学习过程(资源与建议、课前预习、课中学习)、检测与作业、学后反思6个要素。学习主题和课时解决的是在多少时间内学习什么。学习目标既是老师研究课标、教材、学情确定的教什么的内容,也是学生应明确的学会什么的具体指标,编制时必须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每条指向学科关键能力或素养,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能完成。评价任务解决何以知道是否学会,要求学生完成任务的表现与任务或指标一致。学习过程解决如何分小步子达到学会。要求习题问题化,学生有知识的识记到深层次思考,由干什么到为什么。检测与作业解决如何检测或巩固,包括整体设计作业,哪些课前课中课后作业等,检测题、巩固题、提高题,作业功能明确,要求具体。学后反思引导学生思考梳理已学知识、梳理学习策略、诊断自己的学习问题。学历案特别注重学生学习“经历”的设计,突出问题设计(核心问题)、活动设计(有效活动)、学习方式(合作学习、实践操作、借助工具等)设计,强调“做”中学和“教”中学。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教师起到合作、组织、促进作用。

体育与健康学科进行选项教学改革与尝试,促进了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和专业水平的提升,充分调动了学生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了体质、运动技能、体育考试成绩的提高。

七、八年级音乐、美术学科探索课程整合,采用长课模式进行模块教学,尊重学生兴趣爱好,注重学生自主选择,将基础课程与学科特长发展有机结合。

2、素养拓展类课程

拓展类选修课程是指在完成基础类课程的前提下,结合我校教师学生的基本状况和人才培养定位,考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为培养学生可持续学习能力为核心,突出以学科知识或现实问题为载体的知识拓展,培养学生的学科能力;培养学生勇于实践,不断探索的创新素养。拓展必修课程分为德育课程、阅读课程(整合传统文化内容)、陶笛微课程等;选修课程分科学、人文、体艺三类,着重学生的知识拓展和能力提升。

拓展课程实施原则:拓宽视野激趣丰富学习。拓宽开设渠道,除了兴趣特长课程还可以是学科课程,如局部内容或环节拓展,也可以是跨学段衔接,学段内的跨学科课程整合;学习时段灵活安排,可以是学科课前5分钟的微课,如陶笛课程,1530的安全课程;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丰富课程开设主体,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

3、探究类课程

综合研究实践类课程是指在学生人格培养,身心意志、创意实践、人文素养、学科特长等方面建构课程,助推学生全面而个性的成长。建设中力求体现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生发展需求,特别强调丰富、多元、高选择性。通过生活技能课程、职业技术课程、活动体验课程,打造学生广泛宽阔的人格成长平台。

活动体验课程——通过学生社团、社会实践、调查研究,实现道德品质、人格品质、身体素质、意志品质和心理健康的培养,同时实现实践能力、实验探究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4、课程实施、管理

学校成立课程开发中心及工作小组,负责课程架构、实施、开发与管理工作,保证课程有序、有效运行;制定相应制度及考核奖励机制确保效果。成立课程管理委员会(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个人纵向一体的管理模式,将基础课程校本化实施落在实处。

学校课程开发流程:个人(或团队)拟定课程纲要—提出申请—学校审批—列入课程规划—具体实施—学校考核评价

  5、课程时间安排

   必修课程在课程表中体现。书香阅读1-9年级每周2课时,陶笛每节课拿出10分钟时间训练。

拓展选修课程于每周周五下午2课时时间集中进行。

   授课地点:各功能室、教室、运动场。

六、课程评价

1、对学生的评价

  第一,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发挥教师的评价激励作用,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探究。充分注意学生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对有新意的思路和表达以及有特点的展示方式,尤其给予足够的重视。第二,评价要从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等多方面多维度进行。第三,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重视过程,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要,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第四,评价分为定性评价与评语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教师评价要强调教师对自己课程设计、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使教师从多种渠道获得信息,不断提高专业化发展水平。

3、学校对课程评价   

课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俄立华

副组长:张肇林 路秀红

成  员:张国华  赵传香  朱士亮  杨  丽   辛  燕  张  箭 

王  霞  岳书珍  张  恒  焦玉峰   王念帅

各年级课程表

2019年招生计划、范围、对象公示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招生8个班,每班42人,共336人。

服务区:

(1)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以下范围居住

榆山路以东(南起云翠大街,北至翠屏街);翠屏街以南(西起榆山路,东至振兴街);振兴街以南、榆山路以东(老看守所区域)

(2)适龄儿童具有西桥口村、中桥口村、洪口村常驻户口,可自愿选择实验学校或锦东小学报名。

招生对象: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为适龄儿童,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招生计划:招生14个班,每班50人,共计700人。

招生对象:

1.整体接收本校小学部、锦东小学、安城小学毕业生。

2.接收县教育科调整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结果:一年级招生10个班,449人。

初一招生15个班,749人。

平阴县实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规定

为了推进课程改革的深入研究,达到以课改定课题,以课题带教研的目的,引导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过程中,将“问题意识”上升为“课题意识”,搞好专题研究,确立重点研讨课题,逐渐形成“科研、教学、培训”三位一体的科研形式,特制定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规定如下。

1、成立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组长的职责是:参与承担该课题的主要研究任务,协调课题组成员的力量,保证课题研究活动顺利展开;加强课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2、课题期初要制订出本课题的研究计划和活动安排,计划要切合实际,活动要按时认真开展,达到规范化,自觉化。

3、所有参加研究的成员平时要广泛收集与课题相关的资料、信息,课题组内互相交流学习,克服畏难情绪,勤于思考和实践,密切联系日常的教学工作,主动参与到课题的研究中去。

4、人人上好个人课题研究课,由本课题小组教师或课题组长邀请有关骨干教师听课、评课,执教者或课题组长结合课题目标介绍课题研究情况。

5、课题小组推荐一至两位教师上校级研讨课,先由本课题组成员集体讨论设计,再邀请县教育体育局有关专家参加听课、评课。

6、配合学校重大教科研活动,选派骨干老师向校内外听课者介绍课题研究情况,课后组织评议,并将评议内容整理成书面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二份,一份上交课题组,一份供本人进一步学习研究。

7、实行课题组长例会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定期向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的进展状况,也可就碰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共同协商解决。

8、课题组要做好资料的积累工作,所有活动都要有详实记录,相关评议资料整理后交课题组长妥善保存。

                   2019年9月

减免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依据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平阴县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平政办【2019】46号)

其中注意事项中规定:

一、学生属于免缴费群体的,家长签字需注明属于免缴费群体。(如果家长不能确认是否属于免缴费群体,可以通过所在村和乡镇进行确认,以防止出现漏缴)

二、纳入平阴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的学生(以县扶贫办数据为准)不缴费。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 1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和省残联制定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级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应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享数据资源,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五条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  第六条  高等学校的院(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年级(专业、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第七条  第七条  高等学校以年级( 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八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向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九条  家庭経済苦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員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別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第八条規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雉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資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ニ)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費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人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前, 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认定小组汇总、 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八条  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 財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扶贫开发、残联等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各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学校应根据本办法,制(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细化相关标准,明确申诉渠道。

第二十四条  科研院所, 党校(行政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 18号)同时废止。

 

   

平阴县实验学校2019年秋季资助

工作流程

2019年秋季资助工作开始了,寄宿生补助范围是在校寄宿生的30%,非寄宿生是在校非寄宿生的8%,住校生每年1300元,非寄宿生每年800元。

一.有意向的学生需要在中秋假日期间到村委,街道或者是父母工作的单位开家庭困难证明,(开在一张A4纸上)困难尽量详实(有残疾证或其他困难证书的复印一张一并交上)

   二. 学生开具困难证明后,先由班级评议小组评议通过。

三.再由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公示2天。

四.最后由学校领导小组通过,公示5天。

五.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六.教育局审核通过,上报。

七.银行发放资助款。

 

班级评议通过原则: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9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10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11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另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因难的;

4父母一方为公职人员的。 5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   俄立华

副组长:王玉宏 王星 张肇林 路秀红

成员:   赵庆忠 任尚柱 张国华 朱士亮 及各年级主任   家委会主任

 

学生资助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  各年级主任

副组长:各年级副主任

成员:  各年级班主任     家委会一人

 

 

学生资助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   各班主任

副组长:各班班长

成员:   各班班委成员 每班两名任课教师

         学生代表  家长代表一人

         2019 -9-11

平阴实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籍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进行定量评价,也要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政教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各年级成立由年级主任认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负责本年级资助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

    第六条 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的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低年级可以学生代表少一些,家长代表多一些,任课老师多一些。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和家长一般不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四)孤儿; (五)重点困境儿童;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八)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九)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十)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因难的;

(四)父母一方为公职人员的。 (五)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条 每学年开学前,各年级各班按照学校统一布置,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一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 认定小组汇总、 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四条 政教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予以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末除外)。    第十六条 各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八条 各年级认定小组和各班评议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11日。

平阴县实验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长:俄立华

副组长:王玉宏

成员:张肇林  王星 路秀红 张国华  赵庆忠 任尚柱 朱世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朱世亮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 辛燕 副组长 :孙超 成员: 周清 韩欣 刘春利 王惠卿 程珍珍 郭晓 郭大伟 李硕 董亚秀 

董得静

二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李翠仙 成员:闫静 王真真 唐乾 王红慧 董红叶 孙会寅

三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王霞   副组长: 戴晓迪    成员:展玉平  刘嘉  古燕  姜颖  陈慧婷  赵广玲  张琼  梁延凤         王丽娟  姜晶晶

四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刘伟伟 成员:马新明  李谦  庄新娟  赵秋霞  孟丽军  孔松松  张淑华       汪峰峰  王淑贞  亓兰勇  程丽云

五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张箭  副组长:曹伟 成员:于兰英、于胜男、刘洪珠

六年级认定小组

组  长:杨丽

副组长:周敏

成  员:张萌  王娟  赵金梅   毕明明   王启玲 王淑梅   李丽   高国栋

七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张恒 

 副组长:武栋梁 

成员:焦玉刚 陈庆利 姬长凤 迟青梅 张秀菊 郭相忠 陈红梅 王琨、李广雷 于伟 胡晨业 邱德军 岳书珍

八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赵洁 副组长:袁宏军 成员:阴其涛    宋来雨  题兴业

九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焦玉峰 副组长:张超 成员:门光勇   李刚  孙继社   任德磊  周冬青    张忠鉴  张忠鉴  周传芳  周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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