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基地,一次性补助50万元;3.支持建设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等区级科技创新基地,每个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支持引进建设高端研发平台
1.对国家布局及批准建设的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科研团队等,来万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高端研发机构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2.对新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支持培育科技型企业
1.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规模以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2.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升规后,一次性补助20万元;3.对整体新迁入且资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次年按首次认定标准予以补助;4.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且在规定时间内更新年报数据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5.对首次认定的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且从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6.重庆市高成长性企业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标准给予差额部分补助。
支持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建设
1.对规划建设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在相关资源要素配置上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2.对在规划建设的环大学创新生态圈内开展孵化培育科技企业、打造创新创业载体、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引进国内外知名运营机构、引进和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等科技活动的单位,根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行经费补助。
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填报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2.对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的奖励;3.对新备案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且正常运行1年以上并填报国家科技部火炬统计年报后,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4.对国家级、市级、区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估达到优秀的,分别给予国家级10万元、市级5万元、区级3万元的奖励;5.对建设高端、大型科技孵化载体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
对新认定的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联合体,从成立当年起,连续三年每年补助运行经费10万元。
支持重大产业科研项目实施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六型”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等,实施一批区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的科技创新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实施科技计划项目
1.牵头完成国家、市级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项目国家、市级上年度实际拨付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国家级最高50万元、市级最高3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万元;2.对实施的区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对建立研发费用专账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2%、增量不高于1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
1.对进入国家或市级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或在工业软件、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领域取得核心技术突破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2.对出口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按营业收入的10%予以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
1.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项目和创新示范智能工厂,对获得重庆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创新示范工厂、5G全连接工厂等认定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及软件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20%,给予不超过400万元奖补;2.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支持农业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1.对研发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给予资助奖励、配套扶持,按照推广成果与规模大小,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2.支持“三峡山地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鼓励科创中心内设科研平台围绕生猪、柑橘、小水果、中药材、水产、茶叶、农机等产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科技特派员选派
1.对选派的区级科技特派员,按每人每年3000元给予工作经费补助;2.对新通过市级考核优秀、合格的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按市级支持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3.对新通过区级考核合格的区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给予5万元运行经费补助。
支持科技成果产生
1.对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一次性奖励所属企业1万元/件;2.对新获得国家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奖项,且第一完成单位是在万企事业单位的,对成果完成单位实际获奖团队或个人按市级奖补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后补助方式支持实施一批区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对在万高校(含附属机构、重大附属三峡医院)、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万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经济社会效益大小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建设
1.对入驻万州且正常运营的市场化服务机构,被认定为国家、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2.对入驻万州开展技术交易、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构,推动科技成果在万州区内成功转化的,依据当年转移转化技术和产品的实际效果,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支持区域科技协同创新
1.对牵头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创建,并经国家、市、区认定的科技创新载体、基地、平台,且落地万州的,按照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措施支持;2.对牵头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在万州开展科技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3.对联合其他地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重大事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支持校(院)地合作
1.对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万州区开展科研攻关,按照万州区科研项目和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给予资金支持;2.对企事业单位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万州共建的研发平台,并经国家、市、区认定的,按照第一条“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措施支持。
支持建设科普基地
1.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普基地,一次性补助20万元;2.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区级科普基地奖励5万元。
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官方活动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按市级奖励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2.对获得区级科技创新官方活动奖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团队培育
1.对认定的区级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一次性给予财政经费支持10万元;2.对入选国家级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按照上级支持资金1:1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支持。
支持培育“平湖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1.支持领衔申报各类团队组建或科研项目,给予适当经费支持用于开展创新创业或科学研究。组建区级专家服务团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组建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经费支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区级博士“直通车”项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2.支持领衔申报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国家级、市级人才计划(项目)。支持申报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特派员,支持开展“师带徒”活动。定期选派参加外出学习、挂职锻炼,积极推荐申报“西部之光”“三峡之光”访问学者;3.全面落实“新重庆人才贷”“新重庆人才险”关于人才创新创业经营贷款、人才消费贷款、人才创新创业财产保险、人才人身保险等各项金融支持措施,符合条件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增值服务、保险内容等优惠条件;
4.在定点医院可享受优先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
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医疗服务。享受支持周期内每年1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入选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在为入选人才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购买商业补充保险;5.在万工作期间,配偶一同来万州的,鼓励优先在万州就业,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支持协调的,报请审定同意后实施;暂时无法安排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6.入选人才在万工作期间,子女新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自有房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支持引育科技“塔基”人才
1.对成立的万州区博士联盟、万州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万州区专家服务团等,以及对“西部之光”“三峡之光”访问学者和企业培养集聚的优秀人才,按照《万州区博士联盟运行方案(试行)》《万州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万州区支持企业培养集聚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2.对企业引进或来万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的直接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研发类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支持品牌创新和发明创造
1.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的,按照市级奖励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奖励;2.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5万元/件;其他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0.3万元/件。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年,年度申报总额超出10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3.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或地区等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权利人当年申请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4.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美、日、韩、欧洲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4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1万元/件。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海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只享受一次资助;5.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6.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入驻万州区,将原有效发明专利权人变更,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企业购买区外有效发明专利,完成整体专利转让手续,并出具专利权剩余保护期限不少于十年和专利权人地址隶属万州区五年以上的承诺,每件一次性资助0.5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运用
1.新确定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2.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第三方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3.对获得重庆市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重庆市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重庆市企业技术创新专利导航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在验收通过后,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5万元;4.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且已按合同约定完成还本付息)的企业予以贴息资助,贴息利率为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该项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年,年度申报总额超出50万元时按比例折算兑付;5.对市场化机构建设运营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经费按市级资助资金1:0.5的比例给予区级配套资助,并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运营绩效评价结果,按运营金额的2%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支持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