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搜索  小红  红书  健身  哪些  锻炼  考试  厦门  数据  论文 

在微博、小红书违规荐股,华西证券前员工收警示函

   日期:2024-11-14     移动:http://changmeillh.kub2b.com/quote/509.html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荐股”,栽了。

在微博、小红书违规荐股,华西证券前员工收警示函

重庆证监局表示,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秦艳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业人员信息显示,秦艳红在华西证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登记日期为2020年1月,同年12月已离职,目前为离职注销状态。

那么,《暂行规定》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又作出什么样的规定?

根据《暂行规定》第七条: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责令清理违规业务、责令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文地址:http://sicmodule.kub2b.com/quote/509.html    企库往 http://sicmodule.kub2b.com/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