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花110万元买的房子,被拆迁时索要3000万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地铁施工,法院裁定先拆,此事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目前,本案实体部分还在审理中。
今年3月17日上午,几台挖土机正在拆除武汉市香江新村一个一层的商铺,商铺的主人就是李女士。
这个案件的开始,是政府下达的一张《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李女士的商铺287㎡,层高5m,位于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繁华地带。2001年,李女士花110万元购买了这个商铺。因为地段好,10多年来一直被银行租用。
2013年10月2日,李女士得知消息,她家的商铺被划进了政府拆迁征地范围。而就在房子被征收半年前,李女士刚刚跟银行续签了3年约,租金每年63万元,可现在房子要拆,每年63万元的租金也就没了。(加起来将近200万元!)
那为什么才建了15年的房子,非得要拆迁呢?
政府征收这栋楼,是因为要修建武汉地铁6号线,而李女士商铺所在的位置,计划中就是地铁三眼桥站的1号风亭和4号出入口。
很通情达理啊,那问题出在哪呢?
听说要修地铁,周围的房子都涨价了,李女士也希望政府能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补偿。
政府给她的补偿报价是1508万元。(那就是5万多元一平方米)
李女士打听到自己周围的商铺两年前的成交价在7.8万元,相邻马路上正在出售的商铺价格是10万元。按这个价格算,她家商铺287平方米,再加上原来的装修费和租金的损失,总价应当在3000万元以上。(差了1倍!)
为什么政府的报价和李女士的估价差了这么多!
李女士觉得这样的评估才是合理的,如果按这样评估,整个商铺的价值应该是2600万元左右,把这些补偿加在一块,绝对超过3000万元。
但是这样的结果政府并不认可。
政府表示当初是让这栋楼全部97户业主投票,从12家机构里选出的一家,最后由这家机构做出的评估,这个结果才是公平和公正的。
李女士说,当初她没有收到投票的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因为政府当时是将通告贴在商铺的外墙上的,而她很少去商铺,根本就不知道。
在双方价格无法谈拢的情况下,李女士提出了一个新方案。
可是置换房子也没能得到一个好的结果。李女士认为政府提供的房子,不是地段不好,就是刚开始挖地基,不确定因素太大了,无法接受。
双方就一直这样僵持着,这栋楼的其他96户业主先后搬走了,到了2014年元月份,这栋楼只有李女士一家没和政府达成协议。而地铁工程就也这样一直被拖延着无法进行。
地铁公司认为,正是李女士拒绝拆迁耽误了地铁施工,事情不能再这样拖下去了。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正式对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不管李女士是否同意,政府都有权进行强拆。
面对政府的这个强拆的决定,李女士并不接受。她认为当初拒绝在政府的那个评估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就没有生效,政府就走不到强拆这一步。
李女士这才知道,尽管自己没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政府就在当地居委会和公证机构的见证下,把评估报告贴在她家商铺墙上,算送达了。
她认为政府这种方法太“简单、粗暴”,李女士依法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不久被驳回。
2015年10月8日,李女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武汉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她认为江汉区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
让她没想到的是,这场行政诉讼审理开始前,江汉区政府以地铁工程关系重大公共利益为由,向法院提出能不能对李女士的房子采取行政先予执行。
2016年2月2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判委员会商议,对这个先予执行的合理性做了评估。
法院认为,地铁项目利国利民,延误一日,损失重大,鉴于李女士和区政府只是就征地补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在区政府征收补偿账户提供两个多亿担保情况下,程序上裁定同意了江汉区政府的请求:区政府可以将该争议房屋先行拆除。
2016年3月17日,在轰隆隆的机器声中,李女士的商铺被夷为平地。对法院做出这个先予执行的裁定,原告李女士在无奈的同时也表示了理解。
目前,本案实体部分还在审理中。
早前报道:
湖北:“钉子户”不同意拆迁 法院:先拆再说
湖北:“钉子户”不同意拆迁 法院:先拆再说
2016-03-18 14:20:43长江日报
原标题:钉子户要价3000万未果房被拆,武汉地铁6号线工期延误︱法院力挺先拆
作者: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徐丹丹 王田甜
昨日上午9时许
随着一台挖土机高扬的“手臂”一幢房屋的墙壁立刻被撕开一条大口子聚在一旁的居民议论纷纷地铁6号线两年多的“钉子”终于被拔了
但拔钉子的过程还是有些令人意外
昨日拆迁现场 通讯员徐丹丹摄
首先,这次作出拆除裁定的,既不是城管部门,也不是建筑施工单位,而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次,即使房子被拆了,但关于补偿问题,还是没有谈拢。是在江汉区政府提供了足够的财产担保情况下,先拆房再来谈补偿。
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先予执行”行政案裁定。
事情的前因后果,往下看
1、拆迁补偿,没谈拢
2013年10月,因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项目建设的需要,江汉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和《补偿方案》。
位于江汉区香江新村某楼房1层的房屋为吴某、李某共同拥有,建筑面积为287.51平米,正好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征收工作启动后,房屋征收部门多次与吴、李二人协商沟通补偿事宜。
但在《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内(2013年10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吴、李二人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2、房主提出要3000万补偿
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置换两种补偿方式,由吴、李选择。但吴、李二人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提出要3000万元补偿。
3、房主提起行政诉讼
协商未果,两人又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江汉区政府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驳回。
吴、李二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去年10月8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和江汉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地铁6号线被迫停摆
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三眼桥北站位于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叉路口。根据规划,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拟定于2016年12月28日通车试运行,三眼桥北站也应当于2016年6月底完成结构施工。
据地铁施工方介绍,吴、李二人房屋位于三眼桥北站Ⅳ号入口及2号风亭的位置,由于他们的房屋迟迟不能拆除,目前,不仅该处施工一直停止,而且由于施工场地不足,还影响到三眼桥北路东端头约50米的范围内无法施工,而这块片区计划2016年3月底贯通,目前该处已然无法按期完工。
附近居民有话说:
政府拿出高额担保,申请先拆迁
昨日拆迁现场 通讯员徐丹丹摄
案件审理期间,江汉区政府以原告被征收房屋未能及时拆迁,致使市政府原定于2016年底完工的地铁6号线工程受到严重影响,且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市民出行安全等为由,申请市中级法院先予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