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page  数据  小红  红书  考试  论文  数据分析  关键词  哪些  搜索 

物业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日期:2024-11-28     移动:https://sicmodule.kub2b.com/mobile/quote/2453.html

《最高人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物业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1、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请求确认合同或者合同相关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他人而签订的;

(二)物业服务合同中免除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责任、排除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主要权利的条款。

前款所称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等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业主与物业的、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业主大会按照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

9、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的物业费的,按照本解释第六条规定处理。

10、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地址:https://sicmodule.kub2b.com/quote/2453.html     企库往 https://sicmodule.kub2b.com/ , 查看更多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用户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0相关评论
相关最新动态
推荐最新动态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