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一方未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从法律角度来看,合同的成立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且签名是一种常见的表示同意和确认的方式。如果一方未签名,可能意味着该方未对合同内容表示认可,合同的成立可能存在疑问。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所以,不能简单地认定一方未签名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双方在后续的行为中对合同进行了追认或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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