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野生动物频繁出没的季节
群众及经济作物受影响的现象时有发生
容易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野外分布的物种种群产生变化,野猪、蛇类、鸟类等野外分布数量大幅增多,野生动物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逐渐凸显,加上山区农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野生动物栖息地之间交叉较多,相互之间影响较大,如不加以预防控制,对山区农民农作物、林产品甚至人身安全产生危害将不可避免。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你知道惠州山区野猪、蛇类越来越多吗?”
“如果被野猪偷吃了自己种植的玉米、胡萝卜怎么办?”
“你知道惠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吗?”
“如果不小心被蛇咬伤,你知道可以申请保险补偿吗?”
……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高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的认识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惠州市林业局开展了
野生动物危害防控宣传活动
↓↓↓
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补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7月9日下午,市林业局联合市林科所(惠州植物园)、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惠州植物园开展主题为“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的法治科普宣教活动。
通过发放法律法规小册子、宣传单、悬挂横幅、游戏互动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危害防控及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等知识。
活动当天,惠州市林业局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共同向市民耐心讲解野生动物保护、危害防控知识,普及惠州市正在实施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惠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遭受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可以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申请补偿。
惠州市深入实践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筑牢绿美惠州生态屏障。
据统计,惠州市记录记载脊椎动物990种,维管植物300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9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82种);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新物种层出不穷,惠州近年连续七个首次发现:首次在惠州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发现全新物种广东溪蟾,首次在惠城区三栋镇西枝江边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首次在惠东黄埠沿海湿地滩涂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脸琵鹭,首次在惠东乌禽嶂记录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海南鳽,首次在仲恺潼湖国家湿地公园发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彩鹮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紫水鸡,首次在惠城区马安镇上寮村西枝江边发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天鹅,惠州正在成为野生动物的“家园”“乐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林〔2022〕336号)精神,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依法得到赔偿,惠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已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承保,现就保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险名称
惠州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
二、投保方
惠州市林业局。
三、承保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四、保险区域
惠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
五、保险期限
2024年6月30日零时起,至2025年6月29日二十四时止。
六、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承保区域内,遭受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的死亡、伤残救助金、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金,保险人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负责赔偿。
陆生野生动物范围具体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广东省规定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野猪等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
七、保险内容
(一)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
(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
(三)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60万元/次;
(四)财产损失每次责任限额50万/次/户;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0元;
(五)特别约定:1.主动攻击、故意伤害及擅自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昆虫类、鼠类造成的任何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2.同一处粮食作物或经济作物受损,每年赔偿次数以两次为限。
八、赔偿标准
(一)造成人身伤亡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造成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为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 倍。
2.伤残赔偿。造成伤残的,每人赔偿限额按照伤害程度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倍数乘以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伤害程度的人身伤残等级与对应赔偿倍数标准如下(具体见下表:人身伤残赔偿标准表)。
人身伤残赔偿标准表
序号 | 伤害程度 | 赔偿倍数 |
1 | 永久丧失工作能力 | 20 |
一级伤残 | 19 | |
2 | 二级伤残 | 18 |
3 | 三级伤残 | 16 |
4 | 四级伤残 | 14 |
5 | 五级伤残 | 12 |
6 | 六级伤残 | 10 |
7 | 七级伤残 | 8 |
8 | 八级伤残 | 6 |
9 | 九级伤残 | 4 |
注:伤残赔偿限额=赔偿倍数×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医疗费用。造成人身伤害伤残实施抢救和医疗的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医保未报销的部分提交保险公司全部赔偿;未参加医保的,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抢救治疗结束后由投保人引导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用的赔偿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救治费用发票及医疗期间的用药清单等。
治疗期间的误工费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误工费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误工费= 日平均收入×误工天数
其中: 日平均收入=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5
误工天数以医院出具的出入医院的时间进行计算。
(二)造成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1. 农林作物损失赔偿。农作物损失已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农业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按照《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2 年修订) 》(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 根据本市农贸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的80%计算赔偿限额。
林木类损失已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并属于赔偿范围的,从政策性森林保险中赔偿;未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
2.禽畜死亡损失赔偿:造成禽畜死亡的,按照“示范条款”标准赔偿;“示范条款”未包含的受损标的,根据本市农贸市场实际成交价格的80%计算赔偿限额。
3.其他财产损失赔偿。造成公民日常居住的房屋、家具等生产生活设施的损失赔偿 (不含金银首饰、有价字画、玉器、石器及有价货币、证券、债券等),按照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三)损害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赔偿:
1.主动攻击或者故意伤害陆生野生动物的;
2.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法律规定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域而受到伤害的;
3.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活动造成的;
4.其他因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而造成损害的;
5.不能提供真实、明确、有效的损害证据的;
6.保险公司合同约定的其他不予赔偿的情形。
九、理赔流程
(一)案件受理。保险公司设立 365 天×24 小时快速接报案电话。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受害公民或其委托人向当地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受理。太平洋产险全国统一客户报案电话:95500。
(二)出险勘查。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 48 小时内派人赴事故现场勘查,积极争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的支持。
(三)材料收集
1.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死者亲属提供的书面索赔申请、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2.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残疾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果。
3.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自然人住院治疗的,在治疗终结后,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医院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等证明材料。
4.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农林作物受损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农林作物受损现场影像资料、农业、林业和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出具的查勘定损报告。
5.因陆生野生动物伤害导致禽畜死伤的,保险公司应及时收集死伤禽畜肇事现场影像资料、野生动物保护和畜牧技术专家出具的牲畜死伤认定报告。
6.定损理算。受害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完整索赔资料后,保险公司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损失与理赔清算工作。
7.赔款支付。保险公司应在审核确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受益人)账户。
十、保险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
服务网点 | 服务网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惠州市 | 广东省惠州市江北期湖塘路5号水云居办公楼1层、4-6层 | 0752-7800628 |
惠城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期湖塘路5号水云居办公楼4B层03-04房 | 0752-7800628 |
惠阳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开城大道南163号良仕华厦第九层南间 | 0752-3395500 |
博罗县 | 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罗阳街道办东山森林公园北广场两侧-北广场商业街东楼办公楼3层03房 | 0752-6268198 |
惠东县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环城路泰园商住城地段E栋1-2号(一、二层) | 0752-8923619 |
仲恺区 |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大道南158号4楼 | 0752-2622687 |
大亚湾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石化大道中512号星河半岛花园2栋101-103号铺 | 0752-5598808 |
龙门县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迎宾大道1312号一、二楼 | 0752-7871008 |
十一、本公告解释权归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