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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综述】共生理论视域下人与野生动物共生困境及破解路径——以中国西双版纳地区为例
2024-12-09 11:17
【研究综述】共生理论视域下人与野生动物共生困境及破解路径——以中国西双版纳地区为例 野生动物

原创 刘思芮 林业知识服务 2023-12-01 16:08 发表于北京

摘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人与野生动物的相处方式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之一,实现二者共生是生态保护的重要目标。文中以共生理论为切入点,以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和共生模式3要素为分析单位,以中国西双版纳地区为例,分析人与野生动物共生存在的困境,如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认识不足、政府部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到位、社区居民与野生动物冲突频繁且损失严重、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面临威胁等共生单元困境,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政策体系不完善、致害补偿制度不健全等共生环境困境,以及人与野生动物互惠共生模式难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等共生模式困境;针对存在的困境,结合共生理论,提出了建设长效发展的共生单元、塑造适宜完善的共生环境、构建互惠互利的共生模式等破解路径,以期推动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达到和谐共生的理想状态。

关键词:野生动物,共生困境,共生单元,共生环境,共生模式,共生理论,西双版纳,中国

作者:刘思芮  窦亚权  李 娅

引文格式:刘思芮,窦亚权,李娅.共生理论视域下人与野生动物共生困境及破解路径——以中国西双版纳地区为例[J].世界林业研究,2023,36(04):9-14.
作为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保护区周边社区居民的非农就业机会受到影响,野生动物损毁农作物、损坏家庭财产等事件日益增加。严重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给自然保护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与难题,二者如何实现共生仍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已对人与野生动物关系问题进行了大量研究,主要聚焦于二者之间冲突现状、冲突原因以及人对野生动物的态度和认知等方面的案例分析。此外,部分学者也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问题展开了讨论,但多数仅关注解决野生动物肇事后的一系列问题,未能从理论上加以分析并提出破解路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位于中国西南边陲,是全球25个热点保护区域之一,有着全国约1/4的动物种类,被列为国家Ⅰ、Ⅱ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29种,但也是野生动物肇事最频繁的地区之一,该地区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将以共生理论为指导,以中国西双版纳为案例,分析人与野生动物共生的困境,进而提出破解路径,以期为实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提供决策参考。

1 人与野生动物共生理论及关系

2.2 共生环境困境

2.2.1 自然环境: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包括野生动物适宜生境破碎化和生境质量下降。因社区农田、道路、基础设施等的分布导致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断被挤占,生境破碎化会引起面积、隔离和边缘等效应,甚至影响野生动物的生存与繁殖。1990—2019年西双版纳天然林面积丧失3 696.01 km2,减少的天然林主要转变成了经济林和耕地,野生动物生境面积逐渐缩小。同时,部分自然保护区内水电站等基础设施的修建严重阻碍了野生动物的迁移和种群交流。对于野生动物而言,需要选择最适宜的植被类型作为栖息地,如亚洲象最喜欢草地、灌丛、竹阔混交林、竹林等栖息环境。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由1983年的88.9%增加到2021年的97%,但草地面积却减少了8.3%,表明亚洲象生境质量在不断下降。

2.2.2 社会环境:政策体系不完善

政策法规制度作为野生动物保护的强有力保障,当前存在地方政策法规制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相关内容衔接不畅的问题。西双版纳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定的。但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与2022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比较发现,前者在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需要补充和完善的部分,尤其是在《保护条例》中并没有将野生动物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子目标充分体现。

2.2.3 经济环境:致害补偿制度不健全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主要是弥补受害者的损失,但这一制度在实践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立法工作不够完善。在西双版纳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完善过程中,虽然补偿制度的法律地位在部分地方性法规中得以确认,但因缺少补偿方面的专门立法,使得实际操作难以进行。2)补偿主体单一。西双版纳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但野生动物肇事频繁区域大多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若一味依赖财政赔偿,将无法弥补经费缺口。3)补偿效率低效。在西双版纳,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大致需要经过上报、核查、审核和发放等环节。在上报环节可能出现漏报、虚报等情况;在核查环节,县级机构赶到肇事现场进行核查不方便且易产生较高成本,从而降低补偿效率。4)补偿不充分。由于难以精准地核算受害者损失,实行完全补偿又担心道德风险,甚至可能吸引那些想获得高额补偿的人员在相关区域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保护效果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1990—2017年景洪市因野生动物肇事实际补偿2 735万元,但补偿率仅为11.4%。

2.3 共生模式困境

2.3.1 人与野生动物互惠共生模式难以实现

互惠共生模式是共生单元之间彼此互利、共同发展的一种理想化状态。在人与野生动物关系中,人处于主导地位,而野生动物在生境选择和占有食物来源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人可以有意识地引导野生动物的行为、改造野生动物栖息地,还能改善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并从中获利。西双版纳通过建立5条亚洲象的生态廊道,有意识地引导亚洲象避让人类生活生产区域。同时,政府积极引导当地居民调整种植结构,建立食物源基地,将亚洲象吸引到远离居民生产生活区的食物源基地取食,降低亚洲象入村取食及人象相遇的概率。野生动物在二者关系中获取的利益是受到保护,而目前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关系还处于和谐共生的初期阶段,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还不到位,短期内难以实现互惠共生模式。

2.3.2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存在矛盾

3.1.1 融贯多元学科视角,重视保护意识培育
针对人与野生动物关系,运用多学科理论,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等系列研究,如分析野生动物的生物学特征、种群动态,从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深入分析人兽冲突的驱动因素。将各学科相对专业的野生动物相关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形式,并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推送野生动物相关内容,或借助“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生物多样性国际日”等活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促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3.1.2 着力提升执行条件,抓实科研监测工作
为基层野生动物管理站工作人员订阅野生动物相关书籍、杂志等,搭建学习平台,并聘请专业人员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助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救助能力。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不断加大保护区基础设施、监测设施、科研辅助设备等投入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地方高校、社会团体等合作交流,提升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关注和认知,通过监测、科研等技术手段明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和规律,为化解冲突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3.1.3 主动采取防范措施,减少居民经济损失
在野生动物肇事频繁的区域,引导当地居民发展其他替代生计,如调整种植结构、种植非野生动物采食的农作物。在保护区周边开发以野生动物为主题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项目,销售农林土特产品,通过旅游收入弥补经济损失。对于野生动物频繁肇事而丧失发展条件的地区,可鼓励当地居民易地搬迁安置,从根本上避免冲突,保障居民生存与发展。
3.1.4 关注野生动物健康,提高疫病防治技能
做好兽药使用的指导和评估,增强用药技能,合理用药,提高野生动物疾病治愈率。在保护区设立监测样线、样点,监测野生动物携带病原体的动态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野生动物感染疫病情况。此外,在进行野外考察时配备动物疾病、疫病相关专业背景人员,以及时掌握、积累野生动物疾病类型、潜在威胁,研究、评估疫病发生、传播、扩散风险,分析预测疫病流行趋势,提早制定防控预案。
3.2 塑造适宜完善的共生环境
3.2.1 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栖息空间
鉴于保护区地形复杂,应综合考虑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土壤、水源、地形地貌等情况,逐步改善栖息地环境,减少野生动物迁徙出保护区的数量和频度。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断加大退耕还林、还竹等生态工程实施力度,促进野生动物生境恢复。对于破坏栖息地的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奖惩措施。社区居民也应自觉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合理利用土地,保护野生动物栖息空间,达到缓解冲突、防灾减灾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多重目标。
3.2.2 优化政策相关内容,建立健全监督体系
将国家最新战略和要求体现在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内容中,使政策目标与国家战略紧密结合,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充分考虑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对政策内容进行适当补充,使内容更加全面。对于某些已有但规定不够细致的部分,应继续探索并完善,提高界定不良行为的准确性。此外,坚持与上位法统一的原则,积极监督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处理野生动物保护案件时,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促使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执法,以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效率。
3.2.3 完善肇事补偿机制,拓宽补偿资金渠道
在补偿管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各利益相关者参与,提高理赔协作效率,完善肇事理赔程序,调整肇事理赔标准,并补偿隐性成本,如通过设置专项资金改善教育、卫生、医疗状况,增进居民福祉。同时,还应将政策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等多元补偿方式结合以弥补居民损失。例如,在居民的牲畜、种苗等遭受损失时,可补偿同类的生产资料,使居民迅速恢复生产;对于冲突频繁的区域,可推行技术支持和产业转移政策。另外,可建立中央财政补贴机制,即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确保保费的收缴,各自承担的具体比例需经过专业测算,以缓解地方主管部门资金不足的困境。鉴于野生动物的国际性影响,还可积极争取国际资金援助,利用部分国际组织基金作为野生动物肇事补偿金。
3.3 构建互惠互利的共生模式

互惠共生模式作为一种最理想的模式,需要兼顾各方利益主体需求,在促进多元主体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同时,保证各利益主体利益最大化。国际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当地居民和高校等都是野生动物保护的利益主体,应赋予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决策的权利。自然保护区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态公益岗位,将居民从资源利用者变为资源保护者;政府部门可以为社区提供资金资助、调整产业结构等,提高居民对野生动物的容忍度。此外,还应协调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给予野生动物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一作者:刘思芮,女,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与自然保护地,E-mail:11353427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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