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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消费者权益 不止“3·15”
2024-12-08 20:08
“护航”消费者权益 不止“3·15” 消费者权益

金法君特整理身边五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请注意查收。

案例一

乱加料?你可真“刑”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王某通过非正规渠道陆续购进“疯神”“金哥”等保健品,向永昌县、山丹县等多家保健品店销售。陈某经营计生用品店,2020年至2022年陈某从王某处购进“疯神”“金哥”保健品在店内销售。2022年6月至7月期间,公安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王某供货的保健品进行检查,经检测王某销售的“中药伟哥”“极品伟哥”等保健品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经法院判决,二人的行为属于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的刑罚,并禁止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经营活动,将查获的非法保健品依法没收,予以销毁。

小贴士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得放心”关乎老百姓的切身福祉。但有的商家为了谋取私利,把“魔爪”伸向了保健品等食品领域,严重危害了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国家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规定。对各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严惩。要坚决将前科劣迹人员隔离在行业范围外,守住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

缩水电池?罚的就是你!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赵某在拼多多网购平台购买了网店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在后续使用期间,赵某发现该电动车续航里程、电池容量与商家承诺不符,赵某与商家协商处理未果后,起诉要求商家向其退还购买商品的价款1169元,并支付价款三倍赔偿。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小贴士

消费者如果遭遇欺诈,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商家被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款退货,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所售货物价款的三倍赔偿,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进行赔偿。同时,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留存证据,可以提交网络订单截图、交易快照,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等。

案例三

“心碎”竹笛伤了谁的心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赵某到金昌某快递公司邮寄一件乐器,快递员取件时做了开箱查验,在确认投递乐器完好后进行了打包处理。1天后,货物到达收货地,收货方在没有进行查验的情况下就签收了快递。收货后却发现乐器已有多处断裂,完全损毁。赵某随即与快递公司联系,快递公司以赵某未对商品进行保价为由只赔偿100元运费,在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赵某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货物损失8000元。经法院调解,快递公司同意向赵某赔偿2000元。

小贴士

“护航”消费者权益 不止“3·15”

快递运输企业与寄件人签订快递运单时,双方之间形成了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快递服务人员应将快递单上要求填写的内容及时、完整告知寄件人,并对保价条款、快递类型等重要条款特别说明。寄件人和收件人在收、寄快递包裹时,可以要求快递服务人员在场时当面封装或者开拆,如确有必要,可以对封装、开拆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案例四

农药爆炸了,谁来负责?

基本案情

张某某、孙某某合伙承包土地种植经济作物。二人于2021年6月在某农业科技公司购买农作物所需农药,在当天把购买的农药稀释后准备在种植的蔬菜上喷洒,在稀释农药时发生爆炸,将张某某、孙某某炸伤。二人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农药中毒。张某某、孙某某起诉要求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某农业科技公司推荐农药时,尤其对不常用的农药,未对农药可能产生的危险及预防方法向购买农药的种植户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张某某和孙某某作为经常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具备一定农耕经验和农药化肥使用常识,在使用农药过程中未按照外包装的说明注意事项进行操作,且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损害后果,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对张某某和孙某某的损失判决由某农业科技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小贴士

农药经营者推荐农药时,尤其对不常用的农药,应对农药可能产生的危险及预防方法尽可能详尽向购买农药的种植户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从事农作物种植的农户配药及施药时应“戴防护眼罩、防护手套、防护帽等”,按产品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做好防护措施,杜绝损害后果发生。

案例五

闹心的火花塞 好车还得配好塞

基本案情

刘某于2022年7月18日、7月24日在淘宝上从林某某的店铺下单订购奥迪Q7柴油高压泵1个,和喷油嘴6个,共计支付15800元。刘某收到以上配件后委托汽修店对所购的配件进行了安装,在行驶中车辆熄火无法启动,经汽修店检查,是柴油高压泵和喷油嘴不工作导致车辆故障。后刘某两次将配件寄回发货地进行维修,收到维修后的配件安装仍无法启动。刘某与商家协商退货未果,林某某经营的淘宝店铺将刘某购买的配件下架。法院认为,刘某与林某某之间通过淘宝平台形成买卖合同关系,销售者林某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向刘某交付的案涉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产品标识,刘某当庭出示购买的产品未标注生产厂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也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经对产品上的印制的二维码进行扫码识别,亦未显示相关产品信息,法院判决支持刘某要求退还货款15800元的诉讼请求。

小贴士

网络消费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和技术性等特点,这使得消费者维护各项权益的难度比线下更大。消费者尤其要注意:一、确定交易主体。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消费者在消费时首先要注意查看卖家营业执照、身份信息及支付页面实名认证中心显示的信息截屏,以此验证身份,确保发生纠纷有明确主体。二、注意保存证据。网络消费一般没有正式的买卖合同,消费者应当妥善保存商品交易记录、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相关消费的物流信息等证据。

供稿:金昌中院民一庭 路清雯、金昌中院研究室 乔雪

照片:金昌中院研究室 董文婧

原标题:《“护航”消费者权益 不止“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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