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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4-11-28 03:28

关于做好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人社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校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范围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201911月底仍在职在岗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已转岗人员按新工种申报。2019年技师考评工种(见附件1)。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2015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

(三)按规定完成2018年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四)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个放宽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

(一)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1. 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市级以上证书;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3名、市级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

3. 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二)对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第(一)、第(三)、第(四)条,并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人员,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

1. 连续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2.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

3. 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4. 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四、技师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技师评聘申报及选拔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组织评审推荐,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公开、平等、择优向学校推荐符合条件人选,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

(二)各院系单位要注重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择优遴选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按要求完成《技师量化考评表》(表格及量化考评说明见附件4)。

(三)申报人员参加省工考办组织的选拔考试,技师选拔考试时间:201961日(周六)上午9∶0011∶00,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确定参加技师培训人选。

上报截止时间201944日,联系电话:8359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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