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荐
怒江州公安局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公开
2025-01-14 17:38

一、出生登记(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出生后,新生儿父母应当及时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婴儿户口登记(本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以下材料:

(一)婴儿父母共同书面申请;

(二)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无结婚证非婚生育,申请随母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申请随父落户的,需提交非婚生育陈述情况说明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

——夫妻离异的,需一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不符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条件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新生儿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应当在父母共同书面申请中予以明确确认。

——所生子女为国境外出生的,需一并提供本人及我国公民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出境入境证件。

办结时限:6周岁以下当场办结;6-16周岁(不含)3个工作日内办结;16周岁以上5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收养登记(收养落户)

公民收养未落户未成年人的,应当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被收养人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收养人的书面申请;

(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可以凭本人或抚养人的陈述情况说明,经公安机关调查和履行规定程序后办理落户。

办结时限:持《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申报的,当场办结;未办理《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时限不含民警调查核实和履行规定程序时间)

是否收费:不收费。

、死亡注销登记(死亡销户)

公民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赡)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

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3.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4.其他能够证明公民死亡的材料。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参军服现役注销户口登记(入伍销户)

公民被批准服现役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且具有军籍的,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应当在公民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销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直系亲属或者户主的书面申请;

(二)公民入伍通知书或者录取通知书;

(三)被批准服现役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登记在学校集体户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五、人才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初级技工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在实际居住的城镇地区先落户后择业,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六、购房落户

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含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本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暂未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提交昆明市以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和昆明市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离、退休人员,可以提交离、退休证和医疗保险参保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为乡村地区的,可不提交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配偶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屋单独所有权人(或合法拥有人)不愿意迁移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实际居住的自有房屋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接迁直系亲属按以上规定办理。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七、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并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所租赁房屋,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四)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五)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八、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在城镇地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将户口登记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家庭)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外的城镇地区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外)孙子女、(外)祖父母(含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要提供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昆明市主城四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并在昆明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昆明市呈贡区内的城镇地区,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可以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所租赁住房落户,需要提供房屋租赁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以及落户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可以不提交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直管公房落户

城镇地区实际居住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在直管公房、单位(部队)公房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住建部门与居民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证明,或者单位(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公房权属证明、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证明;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公房指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并取得合法产权的配套性住宅。其中,直管公房是指由住建部门管理并分配给居民长期居住的国有配套性住宅。单位(部队)公房是指由单位(部队)管理并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的集体所有配套性住宅(不含小产权房、集体宿舍)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

——申请在昆明市主城区四区内的城镇地区落户的,需要提供连续登记满3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参保证明。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申请在昆明市呈贡区的城镇地区落户的,需要提供连续登记满1年的《云南省居住证》、在昆明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参保证明。迁移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中,优秀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个人奖项或荣誉称号的人员,提供具备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后,申请将常住户口登记在实际就业地的社区集体户不受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居住证办理条件的限制。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一、工作招聘、录用、调动落户

被招聘、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者纳入云南省和州市招才引智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在就业地落户。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一)书面申请;

(二)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批复(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落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申请在就业地社区集体(家庭)户落户且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实际居住的自住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在实际居住的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且征得所租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同意落户的,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以及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住建部门或其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有随迁家属的,需要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或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属随迁证明和随迁家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昆明市主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城镇地区随迁家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其他城镇地区随迁家属范围为: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配偶(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办结时限:省内迁移的,当场办结;跨省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二、大中专院校招生(转学)落户

凡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招录,被我省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入学(转学)时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就读学校所在地或保留在常住户口登记地。对于学校所在地为城镇地区,且未设学生集体户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学籍证明;

(三)户口迁移证;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入学(转学)前常住户口登记在云南省内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三)项。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三、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肄业、结业)落户

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将户口迁移至省内的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就业单位或社区集体户。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入学前原籍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家庭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肄业证、结业证);

3.就业报到(登记)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6.居民身份证;

7.入学前居民户口簿或父母居民户口簿;

8.户口迁移证。

迁入地为城镇的,不提供第5项材料;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在读时户口迁移到学校的大中专院校肄业生户口迁移按本款规定办理,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在读时户口迁移到云南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8项。

(二)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的,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毕业证;

3.就业报到证;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迁入就业单位集体户的,由就业单位代为办理;户口托管在学校、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等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可不提供第3项材料。在读时户口迁移到云南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第5项。

服务基层“四个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将户口迁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或社区集体户。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迁至入学前户口登记地(含乡村)、父母现常住户口登记地,聘用期满后可根据去向,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四、公民姓名变更

(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刑罚未执行完毕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选取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四)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五、公民性别变更

公民申请变更性别的,本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向其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一)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书;

(二)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3.公民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民族成份依据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母)的结婚证;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书;

2.州(市)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材料;

3.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七、流动人口暂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拟在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5日以上的,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在暂住地申报暂住登记。

公民未及时在实际就业、就学、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的,可补办暂住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

(二)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三)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加盖人社部门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的劳动合同;

(五)工商营业执照(申报人需为法定代表人);

(六)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材料。

补办暂住登记的居住起始时间为以上证明材料记载时间。

办结时限:暂住登记当场办结,补办暂住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八、居住证办理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到其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不含常住户口登记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公民申领居住证的,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二)本人相片(受理单位可以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取申领人相片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三)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原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复印件;

(四)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材料原件;

(五)以连续就读为由申领的,需要提交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九、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逾期2个月内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连续计算;逾期2个月后补办居住证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是否收费:不收费。

二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十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补换领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二十二、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可由监护人为其申请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大厅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

公民换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原居民身份证;

公民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省外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办理居民身份证需要交验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公民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结时限:绿色通道证件7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制发;普通证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当日内完成制发。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怒江州公安局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公开】的全部内容了,欢迎阅览 ! 文章地址:https://sicmodule.kub2b.com/quote/19037.html 
     栏目首页      相关文章      动态      同类文章      热门文章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企库往资讯移动站https://sicmodule.kub2b.com/mobile/,查看更多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