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鄄城县政府网站(http://www.juancheng.gov.cn/) 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制度
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相关制度。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统计报告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为不涉及秘密的文件或相关资料。
1、公开形式
(1)“鄄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uancheng.gov.cn/)。
(2)《鄄城县人民政府公报》
可登录鄄城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juancheng.gov.cn/jczfgb/)查询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3)“鄄城环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jcxhbj)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鄄城县259省道与陈王路交叉口东北鄄城县人民政府大楼,联系方式:0530-2421930,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县行政审批大厅(地址:鄄城县259省道与陈王路交叉口西280米,联系方式:0530-7701066,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时14:30-18: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鄄城县黄河东路99号
邮政编码:274600
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530-2421010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鄄城县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鄄城县黄河东路99号
邮政编码:274600
办公时间:冬季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夏季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530-2421010
邮箱:jcxhbjbgs@hz.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机构名称为: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0-2982789
办公地址:鄄城县陈王路与泰山街交叉口西北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邮政编码:274600
接待时间:
8:30—12:00,14:00-17:30(冬季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时间)
(以上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鄄城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
联系电话:0530-3137370
邮政编码:274600
接待时间:
8:30—12:00,14:00-17:30(冬季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