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祁林场函(2022)99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对野猪进行适量捕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坚持“适量捕杀、总量控制”的方针,通过适量猎捕野猪,达到控制种群数量、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证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结构完整性,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总体要求
(一)严格狩猎人员管理。在镇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猎捕队,严格狩猎人员,狩猎人员必须持有《狩猎证》《民用枪支持枪证》采取枪械捕杀的方法进行猎捕,不滥捕乱猎,不伤害其他野生动物。
(二)严格狩猎期限和数量。按规定的临时狩猎期进行狩猎,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猎捕数量根据县林业局分配的数字确定。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镇政府是本次野猪种群调控捕杀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按期完成野猪猎捕试点工作任务。林业站科学评估并确定捕杀限额,做好协调;公安派出所按照狩猎证做好枪支发放,专兼结合,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财政所落实政策扶持,保障经费;农经站落实对被猎杀野猪的无害化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卫生院组织落实医疗救援,开展猎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伤人事件的救治工作。
(四)强化安全作业管理。狩猎队在镇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开展狩猎活动,参加狩猎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险,每次狩猎活动不得少于2人,由狩猎队长负责向当地政府报告具体狩猎参加人员、出猎及回归时间、活动区域以及猎货物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镇政府成立以分管林业领导同志为组长,林业站、公安派出所、财政所、卫生院、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猎捕野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管理、指导工作。
(二)组织实施培训。积极组织林业站站长、狩猎队员等参加县级有关狩猎活动培训会议,提高思想认识,提升业务能力。
(三)制定工作方案。镇政府制定猎捕野猪具体工作方案,报县林业局进行审核,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工作。
(四)发放证件设备。由县林业局发放狩猎队员狩猎证,县公安局凭县林业局发放的狩猎证,依法发放枪支弹药。
( 五)总结成果经验。狩猎期结束,立即停止狩猎活动,狩猎队员上缴狩猎证及枪支弹药,镇政府同时对狩猎活动进行总结,报送成果经验。